当下,买房送车位、储藏室,是一些开发商推出的优惠政策。开发商可以提高销售额,购房者也能从中得到实惠,本是双赢的营销模式。然而,有些开发商却在消费者交了定金后,以强制捆绑的方式进行营销,侵害了消费者权益。
2025年7月,宁夏同心县的杨先生在一处新楼盘售楼处认购了一套住宅,按要求缴纳了16万元预售款,并办理了资金冻结手续。然而,当杨先生按通知前往办理正式购房手续时,售楼处有关负责人却突然提出,还需购买车位。“一个车位售价5万元,而且没有产权。对方称,不买车位就不予办理手续、不承认此前的认购约定。”杨先生表示。
无独有偶,今年2月,山东莘县的于先生购房时,销售人员表示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。在于先生支付2万元定金后,却被告知享受优惠的前提是必须同步购买车位。“一个车位10万元,远高于四五万元的市场价。”于先生说,对方表示,若不购买车位便取消优惠。于先生不接受,多方投诉,问题依然未解决。
除了捆绑销售车位,湖北武汉的彭女士在预付了5万元购房定金后,销售人员说,必须同步购买开发商指定的14.9万元装修套餐才能享受优惠。彭女士勉强同意后,开发商提供了一个私人账号,要她汇入2.9万元首期装修款,全程没有第三方监管,也没签订装修合同。事后,彭女士越想越不对,向开发商提出退款申请,“但开发商仅同意退回装修首期款,不返还购房定金。”彭女士两年内多次投诉,但在开发商是否违规问题上,却未得到相关部...
还有不少网友在人民网“人民投诉”留言,表示自己在购房时遭遇了储藏室或地下室捆绑销售的问题。那么,付了购房定金后,开发商又增加新条件是否合理?捆绑销售是否合规合法?